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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7/7/5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7518 次 [关闭]
   为规范并相对统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在分析、总结新农合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安徽省新农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安徽省新农合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保持稳定、不断完善。
  二是基金使用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住院、门诊和健康体检。
  三是基金分配。大部分基金(不低于70%)用于住院补偿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在农民个人缴费10元标准的情况下,维持家庭账户人均5元标准不变,最多不得超过7元。
  四是补偿模式设计。主要分为“住院补偿+家庭账户+大额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补偿+门诊统筹”两种。
  五是住院补偿方案。起付线统一为乡镇级医疗机构100-200元,县级300-400元,县以上500-600元,同时对封顶线、补偿比例、住院费用分段补偿等分别提出了意见。
  六是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资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一经建立,应保持连续性,现阶段不宜取消。
  七是门诊统筹:必须同时具备实行了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院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乡(镇)由县级统一选派且统一管理的专职新农合工作人员四个条件才可开展门诊统筹的试点,不得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门诊统筹。
  八是健康体检。不宜从新农合基金中预留健康体检经费。如果年底有节余资金,可以安排当年未得到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户选一人免费予以健康体检,体检要有必须的检查项目,确保体检质量。
  九是二次补偿。《指导意见》指出,二次补偿往往是解决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过多的一种补救措施,要正确理解并慎重使用二次补偿的办法。
  十是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的审批程序。所有的新农合试点县(市、区)都应制定年度补偿方案报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
  方案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一般不宜作新的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省合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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