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就医指南
门诊公告 专家门诊 就诊流程 医保政策 服务电话 预约挂号 住院须知 就诊须知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政策 > 信息正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用补偿结算程序
发布日期:2007/4/8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7992 次 [关闭]
一、住院病人费用补偿
1、补偿。病人提供《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其复印件、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到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在审核补偿时必须在《就诊证》上准确做好住院费用补偿记录,同时留下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就诊证》上住院费用补偿记录复印件、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参合人员住院审查表,并填写好费用报销结算单、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住院医疗费用审核表、月住院病人结算汇总表。
2、结算。必须提供⑴每个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就诊证》上住院费用补偿记录复印件、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参合人员住院审查表、费用报销结算单、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住院医疗费用审核表。⑵月基金结算申请表、月住院病人结算汇总表(此表报纸质两份及execl电子表格)
二、家庭账户费用补偿和结算
1、补偿。病人持《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其家庭账户中予以核销(家庭账户结余金额核完为止)。定点医疗机构核销时,必须在《就诊证》上准确做好家庭账户支出记录,同时留下病人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并填写好月家庭账户支出结算汇总表。
2、结算。必须提供⑴每个病人的专用处方、费用发票。⑵月基金结算申请表、月家庭账户支出结算汇总表(此表报纸质两份及execl电子表格)。
三、分娩定额补偿
1、补偿。分娩者提供《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准生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到定点医疗机构定额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在定额补偿时必须在《就诊证》上准确做好分娩费用补偿记录,留下分娩者出院小结复印件、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就诊证》上分娩费用补偿记录复印件,并填写好费用报销结算单、分娩定额补偿审核表、月分娩定额补偿结算汇总表。
2、结算:必须提供⑴分娩者出院小结复印件、专用处方、费用发票、《就诊证》上分娩费用补偿记录复印件、费用报销结算单,分娩定额补偿审核表。⑵月基金结算申请表、月分娩定额补偿结算汇总表(此表报纸质两份及execl电子表格)。
四、转外就诊费用补偿结算
转外就诊病人需提供《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其复印件、处方、费用发票、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转外就诊审批表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转外分娩者需提供《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准生证、出院小结复印件、处方、费用发票及转外就诊审批表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结算手续。
注:1、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在邮件附件中下载,格式内容不得改动。电子表格如有疑问,请咨询合管中心。咨询临时电话:3023522
2、以上一2⑵,二2⑵,三2⑵月基金结算申请表为同一表格。
3、以上各表格填写时,请注意表格下说明。
4、各医疗机构审核结算人员要熟悉《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在补偿与不予补偿的项目范围上,如有其他文件与之相抵触,以此方案为准。药品名称要与《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相符。

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本站
上一篇:
下一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十问十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旧版回顾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体检查询 | 办公自动化 | 数字图书馆
 
版权所有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宣城市中心医院  皖ICP备07500218号-1
地址:宣城市佟公路117号 咨询电话:0563-2026116 E-Mail:webmaster@xczxyy.cn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技术支持:宣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