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积极支持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结核病、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等特定传染病患者、及贫困、流浪人口等特定人群的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制度,并贯彻、落实在诊疗活动中。
2、相关科室应及时关注和收集与传染病患者医疗救助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协调收费、财务、临床、医技科室等,优化传染病患者医疗救助流程、绿色通道等,确保其得到有效、及时救助。
3、相关科室应将医院针对传染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流程、规定、绿色通道、联系方式等在门诊及相关病房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方便传染病患者办理和享受医疗补助。
4、相关科室和人员应主动向相关传染病患者宣传国家的医疗救治政策,并帮助其积极争取医疗救助。
5、对于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救助条件、且经济能力有限的传染病患者,医院不得拒绝收治,并先行按诊疗规范落实各项检查、治疗、隔离、消毒消杀、传染病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