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严格落实传染病的多级预检分诊制度,将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及时分诊至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进行规范诊治和处理。
2、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科室应加强管理,按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患者症状体征、暴露风险等,落实各项控制隔离、消毒消杀、限制探视及其他预防医院感染的措施。
3、医院为全体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综合考虑符合性、适合性、 密合性、 舒适性等因素,并加强培训和现场管理,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正确、规范穿戴个体防护用品。
4、医务人员应按照区域划分和诊疗操作内容,做好分级防护:(1)基本防护:适用于普通门(急)诊、住院病区、手术室、技诊科室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必要时加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2)一级防护:适用于门诊预检分诊、急诊救治、口腔/眼科/耳鼻喉门诊、内镜检查、对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医务人员,包括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防渗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3)二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诊、收治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隔离病区、ICU、影像检查、实验室核酸检测、患者转运、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对确诊或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为经空气传播疾病的患者近距离操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工作鞋、洗手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鞋套等,必要时在防护服外加穿防渗隔离衣或加戴防护面罩。(4)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实施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核酸检测、解剖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 工作鞋、洗手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 一次性防渗隔离衣、长筒鞋套,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加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
5、医务人员穿、脱个体防护用品时,应遵循正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6、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除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外,一旦可疑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后应立即按要求洗手、消毒。
7、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注射、手术等有创操作的技术规范,做好锐器伤的防护,如发生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病原体的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按要求报告和进行紧急处理。
8、医院为接触特定传染病病种的医务人员提供接种疫苗、预防用药、健康监测等职业健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