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一百零五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等相关要求。
2.贯彻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及时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和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1.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病例。主要包括:
(1)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
(2)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食源性中毒病例;
(3)医生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2.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是指经实验室检测或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证实,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符合但不限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1-33种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
3.报告内容
各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对符合病例定义的就诊病例进行报告,应报尽报。报告内容包括:患者一般信息、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和临床发病及诊断等个案信息,具体见《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1.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食源性疾病暴发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或人群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报告内容
(1)各相关病例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事件报告:包括聚集性病例的发现过程,共同临床表现、可疑食品暴露史及责任单位、采取的诊疗措施、病情可能的转归等。
三、监测信息上报
(一)责任报告人员
食源性疾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需要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暴发性事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至防保科。
(二)报告时限和流程
1.食源性疾病病例:上级部门要求患者就诊后48小时之内完成网报。我院要求责任医生在患者就诊后24小时内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报至防保科,防保科在接到临床医生报告后24小时内网报至国家监测系统。
2.食源性疾病聚集性发病:临床科室在初步核实后立即(2小时内)电话报告至防保科,并说明相关情况。防保科初步核实及汇报院领导后,在2小时内实施病例网络报告,并同时电话报告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3.如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实施电子和网络报告时,责任人员按前述时限要求及时电话报告,同时报告纸质报卡。
(三)漏报调查和补报
防保科每日对门诊日志,每月对住院患者数据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检查,如发现漏报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督促责任医生及时补报。
四、组织分工和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及职责
医院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主任
成 员:防保科全体工作人员 各临床科室主任
职 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各项工作;召开领导组工作会议,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对医院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及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或有重大失误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奖惩等。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科室及职责
食源性疾病监测日常管理工作由防保科负责。
职责: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将上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传达给临床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个体报卡进行收集、审核和质量检查后进行网报;定期对临床科室食源性疾病报告情况进行漏报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进;组织相关科室接受上级部门开展的监督指导,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较突出和较差的部门和个人,提请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进行奖励或惩罚。
五、工作制度
结合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建立宣城市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自查与奖惩制度,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附件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宣城市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自查与奖惩制度
附件
宣城市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
自查与奖惩制度
1.为确保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质量,促进相关人员及时、准确报告监测信息,建立自查与奖惩制度。
2.防保科每天(不分周末、节假日)对全院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进行浏览,对临床科室报告的食源性疾病报卡及时审核、上报,并加强对临床科室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报卡内容填报准确、完整、及时。
3.防保科每天(不分周末、节假日)对门诊日志,每月对住院患者数据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检查,督促责任医生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报卡。
4.防保科每月对各临床科室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反馈和通报。
5.防保科每年对食源性疾病报告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统计,提出初步奖惩意见,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执行。
6.医院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的具体考核和奖惩措施,每月通过绩效考核对科室进行扣分,按年度兑现个人经济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