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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3/3/19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360 次 [关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医院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及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科学有效及时、有序应对,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测、发现、报告、预警、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应对工作。本预案中食源性疾病事件是指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患者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或人群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医院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并建立及时报告、审核、自查和奖惩等工作制度,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质量,确保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及早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线索,防控食源性疾病事件在社会扩散。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医院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临床救治等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

(3)措施果断协同高效医院通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形式,使参与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充分掌握和熟练操作本科室在应急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以便在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时,能够果断高效采取各种处置措施,同时加强同其他科室的沟通配合,协同有序进行处置。

(4)依法规范,常备不懈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建立、定期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建立食源性疾病诊疗专家队伍,对食源性疾病诊疗相关特效解毒药品、检测试剂、设施设备等做好储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医务人员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后,在人、财、物、技术等都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

 

2 食源性疾病事件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三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没有规定特别重大级别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情形)。

2.1 重大(Ⅱ级)级别食源性疾病事件

(1)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2)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3)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源性疾病事件。

2.2 较大(Ⅲ级)级别食源性疾病事件

(1)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超过10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

(2)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出现1-9例死亡病例。

(3)市卫健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源性疾病事件。

2.3 一般(Ⅳ级)食源性疾病事件

(1)一次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30-10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5-10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病人数5-10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

 

(4)区卫健委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源性疾病事件。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及职责

组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纪检书记

成员: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主任

职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配合流调等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于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对进行部署,及时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汇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在食源性疾病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对监测预警系统和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召开领导组工作会议,对医院在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奖励或追责等。

 3.2 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1)监测报告组

组长:分管防保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主任  

成员:防保科、感染科、急诊科、儿科、消化内科工作人员

职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制定本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制度及事件应急预案;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收集、整理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对信息,并按要求将信息进一步网报和向上级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等防控措施;对全院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和建议;等。

(2)诊疗专家组

组长: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医学检验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全院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护、医技人员  

职责:制定重症、疑难食源性疾病患者的救治方案;积极参与并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诊治;受领导组派遣,参与本辖区及外地重症和疑难食源性疾病患者的诊疗活动等。

(3)临床救治组

组长: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医学检验科主任

成员:消化内科、急诊科、儿科、感染科、神经内科、ICU及其他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责:对至医院就诊的食源性疾病患者开展规范诊治;按要求对接诊的食源性疾病患者和事件信息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生物样本采集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综合办的副院长

副组长:综合办主任

成员:信息科、总务科、耗材科、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采购办、财务科主任

职责:做好食源性疾病患者救治、事件监测报告等应急处置所需的信息系统支持、秩序维护、车辆保障及各项药品、试剂、设备、耗材等物质的采购、储备、发放等工作,对受食源性疾病事件影响的患者提供临时救助,确保其受到合理、及时诊治。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医院指定防保科为食源性疾病和事件监测的管理科室,并配备完善的电脑设施和网络条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有完善的监测工作方案好和制度,建立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和绩效考核、奖惩机制。依托医院疾病监测系统,监测管理人员随时对临床科室上报的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审核和进一步网报,每天(不分周末、节假日)对门诊日志,每月对住院患者数据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检查,督促责任医生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报卡。每月对各临床科室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反馈和通报,每年对食源性疾病报告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统计,提出初步奖惩意见,每月通过绩效考核对科室进行扣分,按年度兑现个人经济奖励或处罚。

4.1.1 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和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病例,主要包括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或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食源性中毒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是指经实验室检测或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证实,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2)食源性聚集性病例事件监测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是指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患者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或人群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事件。

4.1.2 报告时限和流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级部门要求患者就诊后48小时之内完成网报。我院要求责任医生在患者就诊后24小时内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报至防保科,防保科在接到临床医生报告后24小时内网报至国家监测系统。

2.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监测:临床科室在初步核实后立即(2小时内)电话报告至防保科,并说明相关情况。防保科初步核实及汇报院领导后,在2小时内实施病例网络报告,并同时电话报告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3.如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实施电子和网络报告时,责任人员按前述时限要求及时电话报告,同时报告纸质报卡。

4.2 预警

医院规定,临床科室或防保科工作人员发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立即发出食源性疾病事件预警,并按程序上报至院领导,组织进一步核实和向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

(1)某一临床医生,或某一临床科室,在短时间内(一般在8小时内)接诊了同一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局部区域内、可能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2例及以上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虽然没有达到2例,但从就诊患者及家属处得知,可能发生了食源性疾病事件情况;或接诊了1例及以上怀疑与食品有关的病情危重或死亡病例。

(2)防保科在食源性疾病报卡审核过程中,发现医院不同科室在短时间内(一般在8小时内)接诊了同一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局部区域内、可能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2例及以上食源性疾病病例;或临床科室接诊了1例及以上怀疑与食品有关的病情危重或死亡病例。

4.3 报告

临床科室在发现以上达到食源性疾病事件预警情况时,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指2小时内,下同)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经简单核实后,立即向防保科主任报告。

防保科工作人员发现可疑食源性疾病事件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防保科主任接到报告后,经简单核实,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随后向区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市场监管局进行汇报。

同时,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患者的临床表现、病情危重情况、救治人数规模等诊治工作需要,提请召开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会议,启动医院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预案,部署加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原则

1)对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企业、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医疗救治和处理,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处置应采取边汇报、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优先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在做好医疗机构本身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5.2 响应措施

(1)开展食源性疾病患者接诊、收治和转运等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患者。

(2)集中医院最强力量,参与重症患者的诊治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信息维护、物质保障等,确保平稳、有序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4)做好食源性疾病患者和事件的报告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因学、血清学等实验室检测工作,协助食源性疾病患者的确诊和事件性质的判定。

(7)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8)落实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措施。

5.3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类。

(1)初始报告:可采用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发病人数,患者主要临床表现及病情严重程度,可疑的暴露食品和责任单位,食源性疾病事件影响范围等

(2)进展报告:初始报告的基础上定期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及处置情况相关的确切数据,如接诊、确诊、重症、死亡患者数量,实验室检测情况和结果,患者病情进展、治疗和转归情况,对重症患者的救治措施,患者和家属的舆情动态

(3)结案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食源性疾病事件终止后,对医院本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现过程,应急预案的启动,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需进一步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

5.4 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我院的应急响应终止,需结合上级部门的意见及医院实际,经医院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领导组决定后进行。

(1)食源性疾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2)受本次事件影响的患者已全部搜索到,所有患者的病情稳定,基本得到控制

6 后期工作

6.1 总结评估

1应急响应终止后,医院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各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编制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或结案报告上报区卫健委

2)如发现应急预案本身存在问题,及时对预案组织修订,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6.2 落实奖惩

医院在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医院在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不能很好落实职责的科室及个人进行惩罚。

6.3 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能很好履职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食源性疾病事件扩散或患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医院应做好预算,确保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能力建设、预案演练等所需经费保障。

7.2 物资保障

各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担负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救治药品和试剂等,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3 预案和制度保障

    医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完善本院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保障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

7.4 技术保障

   参与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和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确保高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医院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及预案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及早发现和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知识储备和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处置效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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