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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6/19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360 次 [关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医院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有序应对职业安全暴露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件危害和影响,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文件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发生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后,应急处置人员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优先开展人员抢救行动。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建立突发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

(3)措施果断协同高效可能发生及参与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科室和人员应充分掌握和熟练操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时,果断高效采取各种处置措施。定期参加处置演练,加强同其他相关科室的沟通配合,以便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协同有序进行处置。

(4)依法规范,常备不懈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建立、定期演练、及时修订完善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预案。对职业安全防护相关工程措施、警示标识、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药品等定期维护保养,对医务人员加强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预防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人、财、物、技术等各方面都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2 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分类

2.1 病原微生物职业暴露事件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检验等职业操作过程中,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病原微生物,存在感染相应传染病的风险。常见的病原微生物暴露风险为经呼吸道传播和经血源传播的病原体,经消化道、接触、媒介等途径传播的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较小。

(1)经呼吸道传播病原微生物:医务人员在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等情况下,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或被呼吸道病原体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可能暴露于呼吸道病原体,罹患呼吸道传染病。

(2)经血源传播病原微生物:医务人员在未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缺乏个体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损坏、患者不配合等情况下,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接触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其他分泌物,或被患者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等,可能暴露于血源性传播病原体,并罹患相应传染病。

2.2 放射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医务人员在射线装置失控、放射源发生异常等情况下,会受到意外异常照射,引起较严重的急、慢性和远期放射健康损害。

2.3 其他物理性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包括受到紫外辐射、激光等危害的异常照射。在无适当的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的情况下,紫外辐射会对皮肤表皮细胞、眼角膜和结膜上皮造成损害,引起电光性皮炎、眼炎的发生。如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激光照射到眼睛,可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后果。

2.4 化学性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消毒供应中心使用的100%浓度环氧乙烷消毒剂,是一类易燃易爆、易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在储存、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泄漏事件,继而对医务人员造成健康损害。病理科使用的强酸、强碱,在使用不当或意外情况下,可能喷溅到皮肤、眼睛等处,造成医务人员化学性皮肤灼伤和眼灼伤。

3 应急处置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长:院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员:防保科、感控科、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医患沟通办公室、总务科、宣传科、综合办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

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院开展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于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及时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汇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在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预防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5)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和造成的损伤情况,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2 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1)现场处置应急小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设备科、发生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科室主任

成  员:防保科、设备科及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发生科室成员

职  责:对各职业安全风险源、防护设备设施、应急处置装备、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对造成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风险源及相关因素采取紧急制动、灭活等措施,以最快的速度终止或控制风险源。

(2)现场秩序维护小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保卫科主任

成  员:保卫科、发生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科室工作人员、保安

职  责:对可能受到职业安全暴露影响的人群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对事件影响的场所进行封控,以避免造成进一步健康损害。

(3)医疗救治小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超声科、电生理科、病理科、内窥镜室、影像科、药剂科主任

成  员:医院各专业资深专家、骨干力量

职  责:对受到事件影响的医务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检查、观察等,必要时一对一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开通各项绿色通道,确保及时、高效救治。

(4)维稳和医患沟通小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医患沟通办公室、保卫科、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发生科室主任

成  员:医患沟通办公室、保卫科、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发生科室工作人员

职  责:与受到事件影响的医务人员及家属进行接洽,安抚情绪,倾听需求,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并与公安等部门做好联系对接,防止医闹、信访等事件的发生。

(5)事件报告小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综合办、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发生科室主任

成  员:防保科、综合办、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发生科室工作人员

职  责:按照相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进展等情况;在国家网络平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监测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及时汇报领导组;开展事件的初始、进展、结案书面报告等。

(6)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总务科、耗材科、设备科、药剂科、信息科、综合办主任

成  员:总务科、耗材科、设备科、药剂科、信息科、综合办工作人员

职  责:保障事件应急处置中所需各类物质、耗材、药品、设备、用品等的采购、供给。

4 预防预警

4.1 病原微生物职业暴露事件

(1)收治传染病科室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尽早采取隔离措施。

(3)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科室应加强管理,按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患者症状体征、暴露风险等,落实各项控制隔离、消毒消杀等措施。

(4)医院为全体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加强培训和现场管理,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正确、规范穿戴、脱摘个体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应及时科学评估工作环境和医疗操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风险,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和暴露风险采取分级防护措施。

(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一旦可疑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6)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程序操作,加强锐器伤防护。

(7)建立职业暴露上报制度,对已知和未知生物性有害因素职业暴露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相应职业暴露处理规范进行处理和上报。

4.2 放射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1)医院在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门灯联动处置装置等,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设施检维修,有效预防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事件的发生。

(2)医院制定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用品,并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对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3)在放置或使用射线装置、放射源的科室,如影像科、导管室、手术室等设置专门的安全员,对射线装置、放射工程防护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用品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职能管理科室对放射科室职业安全防护管理情况定期检查。检查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射线装置、工程防护设施在运行中存在放射防护和辐射安全事件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和检维修,在安全隐患排除前,不得启用射线装置。

(4)射线装置、放射源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5)加大培训力度,使放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6)加强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定期监测和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射线装置和防护设施异常情况。  

4.3 其他物理性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1)操作人员熟悉紫外线、激光等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健康损害特点和防护措施。

(2)严格按照规程操作:①在打开紫外线前,室内人员必须全部退出,并关闭门窗,操作人员在室外打开紫外线灯开关;如果紫外线灯的开关无法设置在室外,且必须靠近紫外线灯管打开,则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眼部防护用品后方可操作;正在紫外线消毒的房间应上锁,并悬挂警示标识,防止人员擅入造成健康损害;在紫外线灯关闭后,人员才能进入消毒室;对于可产生臭氧的紫外线灯管时,应在消毒后开窗通风 30 分钟,人员方可进入。②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激光治疗仪器的操作,不得擅自拆解、自行维修激光设备,工作时佩戴防激光辐射护目镜。

(3)设置现场警示标识和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4)加强健康宣教,严禁裸眼观看激光束和紫外辐射灯管。

4.4 化学性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1)优先采用同样有效但无或低毒(害)的化学物质。

(2)根据化学物质的理化特征及健康损害特点,设置有效的防止泄露、喷溅、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等防护设施和措施。

(3)保持工作场所良好通风,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接触时间和频率,降低化学性危害物质的浓度。

(4)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或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应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冲淋、洗眼等应急处置设施。

(5)为操作人员配备有效、舒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6)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定期开展操作规程指导和培训,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7)职能管理科室加强对相关科室应急处置、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对职业安全防护工程设施、应急处置物质、个体防护用品等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在存在可能发生化学性急性中毒、皮肤和眼灼伤的科室,如消毒供应中心、病理科、检验科等,设置专门的安全员,对防化学品泄漏、作业场所通风等工程防护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措施

5.1.1 病原微生物职业暴露事件

1.经呼吸道传播病原微生物

1)医务人员在污染区域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当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2)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3)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后离开。

4)及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并进一步报告至防保科。

(5)防保科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理疏导等。

2.经血源传播病原微生物

(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①如由锐器伤引起,在损伤处用肥皂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并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在冲洗后,用消毒剂,如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②如为皮肤、黏膜暴露,用肥皂和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皮肤或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2)及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并进一步报告至防保科。

(3)防保科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病原微生物特点等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①分别为患者和暴露人员开具免疫常规检查。②若患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医务人员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可不进行乙肝病毒感染特殊处理;如医务人员乙肝表面抗体阴性或滴度不详,应立即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400IU,并按0,1,6月程序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首针乙肝疫苗与乙肝免疫球蛋白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或注射,并分别在暴露后3个月、6个月复查乙肝表面抗原、抗体和肝功能。③若患者丙肝抗体阳性: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丙肝抗体阴性,则分别在暴露后3个月、6个月复查丙肝抗体和肝功能,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抗病毒治疗。④若患者艾滋病抗体阳性,医务人员艾滋病抗体阴性,则请宣城市疾控中心对暴露风险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并分别在暴露后1个月、 2个月、 3个月、 6个月复查艾滋病抗体。⑤若患者梅毒抗体阳性,医务人员梅毒抗体阴性,则对暴露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推荐方案为苄星青霉素24万U,单次肌注。

5.1.2 放射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1.发生放射危害暴露事件时,现场放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在第一时间,在做好个体防护同时,以最快速度采取射线装置紧急关机、切断电源、甚至破坏装置等措施,终止意外照射,对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紧急进行救护。

2.在施行以上紧急措施的同时或完成后,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立即向职能科室、院领导报告。

3.院领导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立即调度人员召开领导组会议,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4.各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预案分工,立即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加强沟通配合和工作汇报。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5.立即(事件发生或核实后2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如需要寻求上级或外部支援,及时请主管部门协调。

6.对在事件中遭受放射危害影响的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等,及时组织有效救治、医学检查、观察等,做好安抚、维稳等工作。

    7.统筹全院资源,认真落实卫生健康主管、环境保护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应急救援意见和建议。

8.尽快恢复本单位的正常诊疗秩序。

5.1.3 其他物理性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如果医务人员在未做防护的情况下受到紫外线、激光等照射,出现了眼部不适、皮肤灼热等表现,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现场处置:

1.立刻报告科室护士长和主任,并进一步向防保科汇报。

2.安排暴露人员至皮肤科或/和眼科进行检查和初步处置,并注意休息,做好眼部或皮肤保护。

3.如在24小时内,暴露医务人员出现较严重的症状和反应,防保科立即向分管院长和领导组汇报,做好进一步医疗救治,必要时转至外院治疗。

5.1.4 化学性危害职业暴露事件

1.强酸、碱灼伤

(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立即脱掉被强酸、碱污染的衣物,将喷溅到皮肤、黏膜或眼睛上的液滴用吸水纸吸干,然后利用流动清水,对暴露处皮肤、黏膜、眼睛等进行充分冲洗至少15分钟。

(2)在进行紧急局部处理后,立即至皮肤科或急诊科进一步临床处理。

(3)尽快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并进一步报告至防保科。

2.有毒化学品泄漏

(1)立即启动(与报警装置连锁的无需人工启动)应急通风装置,将作业场所有毒化学物排出室外或有序收集。

(2)可疑暴露人员紧急转移至空气清新且通风良好处,对沾染的衣物、皮肤、黏膜等进行处理,并视暴露情况和临床表现决定是否进一步临床观察或诊治。

(3)紧急处理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对散落在台面、地面等处的有毒化学品进行中和、吸附、清理、收集,放置在专用的化学有害物品废弃物收集容器内,并进行妥善处理。

(4)密切监测暴露医务人员的健康状况,采取针对性的检查、治疗措施。

(5)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并进一步报告至防保科。

5.2 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初始报告)、续报(进展报告)和处理结果报告(结案报告)三类。

(1)初报(初始报告)可采用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科室名称、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以及人员健康损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2)续报(进展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效果等相关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结案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事件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3 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医院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的风险因素及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消除或控制

(2)事件受影响的人员已得到妥善处置

6 后期工作

6.1 总结评估

1应急响应终止后,医院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等,对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进行总结,编制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区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

2)如发现应急预案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对预案组织修订,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6.2 后续行动

对参与事件应急响应人员及事件影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损害风险评估,对暴露事件造成健康人员继续进行医疗救治,开展工作人员职业病诊断和工伤鉴定等工作

6.3 责任追究 

    对造成事件的相关科室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医院应做好预算,确保职业安全暴露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所需经费保障。

7.2 物资保障

各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担负的职业安全暴露事件预防和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3 预案和制度保障

    医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完善本院职业安全暴露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

7.4 技术保障

    各相关参与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人员,特别是现场操作和紧急处置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处置技术,确保在应急处置时一击即中,以减少各项损失发生。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医院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医务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加强对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职业安全暴露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及时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处置效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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