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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3/7/9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362 次 [关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医院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有序应对传染病疫情,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患者、公众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或严重程度远远超过常年水平;另外,也包括发生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宣州区新发现的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等情况。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医院结合实际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患者规范诊治和转诊、传染病报告质控和奖惩、职业防护、防控院内感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公众宣传等制度,并加强落实,做到传染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管理,从源头做好防控传染病疫情在医院和社会进一步传播。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

(3)措施果断协同高效医院参与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科室应充分掌握和熟练操作本科室在应急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内容,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果断高效采取各种处置措施。同时定期参加演练,加强同其他科室的沟通配合,以便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协同有序进行处置。

(4)依法规范,常备不懈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科学建立、定期演练、及时修订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对处置传染病疫情相关的个体防护用品、诊治药品、检测试剂、设施设备等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全院全体医务人员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等,确保在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医院在人、财、物、技术等都能满足应急要求。

2 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传染病疫情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健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2.2 重大(Ⅱ级)传染病疫情包括: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4)霍乱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及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国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1)省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2.3 较大(Ⅲ级)传染病疫情包括: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4)霍乱在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级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5)乙类、丙类及其他传染病在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一个县市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

(7)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

(8)市卫健委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2.4 一般(Ⅳ级)传染病疫情包括: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疑似病例。

(2)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乙类、丙类及其他传染病出现聚集性发病,但未达到较大(Ⅲ级)传染病疫情标准。

(5)区卫健委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组及职责

组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纪检书记

成员: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主任

职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院开展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于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传染病疫情应对进行部署,及时向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汇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在传染病疫情处置完成后,及时对传染病疫情原因进行分析,对处置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预防整改措施;召开领导组工作会议,对医院在处置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奖励或追责等。

 3.2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防控组

组长:分管防保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主任

成员:防保科、感控科、医务处、护理部全体人员

职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传染病防控要求;认真开展医院传染病防控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持续整改,不断完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及其他控制传播的各项措施等。

(2)诊疗专家组

组长: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成员:医务处、护理部全体成员,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全院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护、医技人员  

职责:制定重症、疑难传染病患者救治方案;积极参与并指导、培训下级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患者进行诊治;受领导组派遣,参与本辖区及外地重症和疑难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等。

(3)临床诊疗组

组长: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成员:感染科(包括发热门诊)、急诊科、儿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科、ICU及其他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责:对至医院就诊的传染病患者开展规范诊治和转诊;按要求做好医务人员个体防护和落实预防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按要求对接诊的传染病患者向防保科报告;向接诊的传染病患者及家属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特定传染病人群实行的医疗救助保障措施等。

(4)疫情报告组

组长:分管防保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主任 信息科主任

成员:防保科、信息科全体工作人员,各临床科室主任,检验科、影像科主任

职责:对全院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并按要求将信息进一步网报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和培训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对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定期进行分析、报告和反馈;对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等。

(5)感染控制组

组长:分管感控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感控科主任

成员:感控科全体工作人员,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院感医生、院感护士

职责:认真贯彻防控医院传染病院内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并制定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监督相关科室实施;确定传染病疫情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危险因素以及采取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制定医院处置传染性疫情时的院内感染防控预案;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防控院内感染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6)宣传教育组

组长:分管防保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主任 感控科主任 科教科主任 感染科主任

成员:防保科、科教科、感染科、感染科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规范诊疗、报告、感控、职业防护等知识培训;组织各临床科室对来院就诊的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对院内传染病相关宣传材料、宣传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对各科室落实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自行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至社区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等。

(7)医疗救助组

组长: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成员:感染科、急诊科、消化内科及其他相关科室主任、护

士长,财务科、出入院管理科主任   

职责: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对贫困、流浪人群等特定人群传染病患者及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特定种类传染病患者的各项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对受传染病疫情影响的患者提供临时救助,确保其受到合理、及时诊治。

(8)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组长:分管综合办的副院长

副组长:综合办主任

成员:信息科、总务科、耗材科、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采购办、财务科主任

职责: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传染病患者诊治所需信息系统支持、秩序维护、车辆保障及各项药品、设备、试剂、耗材、防护用品及其他物质的采购、储备、发放等工作。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医院指定防保科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科室,配备完善的电脑设施和网络条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监测工作。并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建立有传染病报告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依托医院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随时对临床科室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进行审核和进一步网报,每天(不分周末、节假日)至少一次对门诊日志、实验室、影像科等科室数据,每月至少一次对住院患者数据开展漏报检查,督促责任医生及时报告传染病报卡。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反馈和通报,每月通过绩效考核对科室进行扣分,按年度兑现个人经济奖励或处罚。

4.1.1 医院监测的传染病病种

(1)法定传染病: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类39种,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列入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如新冠病毒感染。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冠病毒感染。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它地方性传染病,如水痘、尖锐湿疣等,及暴发、流行、新发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

(4)在卫生应急状态下,如传染病暴发、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适时开展特定传染病或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4.1.2 传染病报告时限

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宣州区新发现的传染病(包括输入性传染病)、已经宣布消除了的传染病,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在汇报院领导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初步核实后,立即(核实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卡实施网络报告,并以电话等形式同时报告宣州区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临床医生在诊断后12小时内报告至防保科,防保科在接到临床医生报告后12小时内实施网络报告。

如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实施传染病电子报告和网络报告时,临床医生按规定时限要求向防保科报告纸质报卡,防保科及时向宣州区疾控中心报告纸质报卡并委托其代报,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4.2 预警

医院规定,临床科室或防保科工作人员发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立即发出传染病疫情预警,并按程序上报至院领导,组织进一步核实和向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1)某一临床医生,或某一临床科室,在24小时内接诊了在同一个学校、幼儿园、单位、自然村等局部区域内发病的3例及以上怀疑为同一种传染病的病例(包括疑似病例),或虽然没有达到3例,但从就诊患者及家属处得知,可能发生了传染病疫情情况。(2)防保科在传染病报卡审核过程中,发现医院不同科室在24小时内接诊了在同一个学校、幼儿园、单位、自然村等局部区域内发病的3例及以上怀疑为同一种传染病的病例(包括疑似病例)。(3)接诊了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宣州区新发现的传染病(包括输入性传染病)及已经宣布消除了的传染病病例1例及以上。(4)发现不明原因传染病重症或死亡1例及以上。

4.3 报告

临床科室在发现以上达到传染病疫情预警情况时,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指2小时内,下同)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经简单核实后,立即向防保科主任报告;防保科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防保科主任接到报告后,经简单核实,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根据工作需要,建议组织院内专家组进一步会诊、核实。如不能排除传染病疫情,立即提请召开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组会议,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加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立即报告区卫健委和区疾控中心。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应急响应原则

1)对在学校、托幼机构、企业、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应急,确保迅速、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处置应采取边处理、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优先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在做好医疗机构本身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5.2 响应措施

(1)开展传染病患者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确诊和疑似病例、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可能受到疫情影响的患者。

(2)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集中医院最强力量,参与重症患者的诊治工作。

(4)做好传染病患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

(5)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开展相关传染病病原学、血清学实验室检测工作,协助传染病患者的确诊和疫情性质的判定。

(7)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8)落实其他传染病疫情应急措施。

5.3 传染病疫情报告方式与内容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类。

(1)初始报告:可采用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时间和地点,发病人数,患者主要临床表现及病情严重程度,初步怀疑的传染病病原体种类或传播途径,传染病疫情影响范围等

(2)进展报告:初始报告的基础上定期报告传染病疫情及处置情况相关的确切数据,如接诊、确诊、重症、死亡患者数量,开展的病原学实验室检测情况和结果,患者病情进展、治疗和转归情况,对重症患者的救治措施,防控院内感染社会化蔓延措施及效果,舆情动态

(3)结案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传染病疫情终止后,对医院本次传染病疫情的发现过程,应急预案的启动,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需进一步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

5.4 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我院的应急响应终止,需结合上级部门的意见及医院实际,经医院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组决定后进行。

(1)传染病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2)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6 后期工作

6.1 总结评估

1应急响应终止后,医院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传染病疫情各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编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或结案报告上报区卫健委

2)如发现应急预案本身存在问题,及时对预案组织修订,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6.2 落实奖惩

医院在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医院在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不能很好落实职责的科室及个人进行惩罚。

6.3 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能很好履职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或患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医院应做好预算,确保传染病疫情预防、应急准备、响应、物资储备、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预案演练等所需经费保障。

7.2 物资保障

各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担负的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个体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和试剂等,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7.3 预案和制度保障

    医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完善本院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

7.4 技术保障

   参与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和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确保高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医院加强传染病防控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及预案演练,提高医务人员防范处置传染病疫情知识储备和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处置效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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