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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报告质控和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3/7/9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355 次 [关闭]

1、医院所有临床科室门诊按要求建立门诊日志(电子或纸质)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疾病名称(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复诊、联系方式登记内容完整准确,书写规范。

2、医院所有临床科室住院建立出入院登记(电子或纸质)出入院登记基本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

3、检验、影像等医技部门建立检查结果登记(电子或纸质),

对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等患者进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临床接诊医生。检查结果登记的基本项目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师、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检查(验)结果、检查(验)日期等。

4、防保科为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收集、审核、网络报告、订正、查重、查漏、资料备份、相关工作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5、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由首诊医生或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至防保科

6、临床医生或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发现已报告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诊断发生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同一患者同时患多种传染病的,应分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

7、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应清楚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随意涂改。14岁以下儿童须注明监护者姓名和联系电话学生、幼托儿童详细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民工、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干部职员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卡填写内容应一致。

8常规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法定传染病: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类39种,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列入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如新冠病毒感染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冠病毒感染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本辖区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它地方性传染病,及暴发、流行、新发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

9、在卫生应急状态下,如传染病暴发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适时开展特定传染病或疾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10、传染病报告时限

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宣州区新发现的传染病(包括输入性传染病)、已经宣布消除了的传染病,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在汇报院领导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初步核实后,立即(核实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卡实施网络报告,并以电话等形式同时报告宣州区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临床医生在诊断后12小时内报告至防保科,防保科在接到临床医生报告后12小时内实施网络报告。

11、如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实施传染病电子报告和网络报告时,临床医生按规定时限要求向防保科报告纸质报卡,防保科及时向宣州区疾控中心报告纸质报卡并委托代报,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12、医院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报告卡具有同等效力,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至少保存3年。

13、临床医生和传染病报告人员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防保科等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传染病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安全管理、数据备份等,防止信息泄露,保护数据安全

14、防保科每月开展住院患者、每日开展门诊患者、实验室、影像科等科室的传染病漏报自查,将发现的传染病漏报病例及其他存在问题及时通知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做好值守,密切关注和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动态。

15、医院将传染病报告工作纳入各临床、医技科室的绩效考核,并制定具体奖惩措施,对传染病报告工作开展规范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传染病报告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16、医院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或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根据危害后果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至一年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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