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实施入库登记,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到交接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将证件的起始编号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首次签发
1、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2、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做好签发登记。
3、《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三、换发
换发是指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医院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应向区妇计中心书面申请换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的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四、补发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人群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宣州区妇计中心统一办理,我院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废证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医院应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如废证率超过1%,必须予以整改。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应于次年1月5日前上交至区妇计中心进行下一步处理。
六、专人管理负责
《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申领、签发、换发、补发、网络管理工作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七、印章管理
医院应严格按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样式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如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区卫健委报告,并按原程序制作新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八、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
如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立即向区妇计中心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一个月内将数理、编码等相关情况及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书面报告至区妇计中心。
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报告区妇计中心进行鉴定,明确真伪。
九、统计报告
每季度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报表至区妇计中心。
十、档案信息管理
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同时要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宣城市中心医院非常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制度
一、为有序、高效应对非常态情况下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宣州区辖区内、非常态情况下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三、成立我院非常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领导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防保科主任
成 员:王丹 孔蓓
其中王丹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核实和非常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孔蓓负责对相关资料、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再次进行审核。
四、非常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
1、接受申请或上级部门指定的签发任务
2、通知办理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及情况说明;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
(4)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相关佐证材料,如病历、亲子鉴定结果、户口本等。
3、工作人员对办理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确认完整、准确、无误。
4、召开非常态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领导组会议,领导组针对非常态下出现的问题,根据提交材料,结合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讨论,做出是否签发的结论,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认真做好签发登记。
五、非常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成后,应及时向宣州区妇计中心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