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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发布日期:2013/4/30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16590 次 [关闭]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让。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等11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院办公室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每本用完后,上交办公室领新的,由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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