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医疗护理
专家介绍 教学科研 重点学科 医疗护理 医疗法规 护士节专栏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护理 > 医疗法规 > 信息正文
关于做好2013年疾控类卫生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3/27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9188 次 [关闭]

关于做好2013年疾控类卫生民生工程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全市卫生民生工程及省卫生厅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疾控类卫生民生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继续开展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政策的宣传,使更多符合救治条件者得到及时救治。要通过多渠道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免疫程序,严禁接种一类疫苗收取任何费用,科学指导群众接种二类疫苗。同时要加强新增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做好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准确把握救治对象。各地应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办法》要求,确定医疗救治对象,严格审核程序。未发病的艾滋病感染者不属于救治对象,结核病救治对象为贫困结核病病人,需列入救治范围的新增或复发晚期血吸虫病病例由县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专家组初步诊断,上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医疗救治范围。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艾滋病病人抗机会性感染治疗个人帐户和大病统筹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救治人数、救治资金同步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3年度疾控类卫生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实行月报制。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报送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并注意数据间的逻辑性。自4月份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每月初统计本辖区(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2日前将截止上月底的统计数据上报我局疾控科(见附表1-3),同时要加强疾控类卫生民生工程工作信息的报送,以便做好与省卫生厅疾控局和局民生办的信息沟通。市卫生局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3020971,传真:3024362,电子邮箱:xcsfkb@163.com

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类项目报表(附表3)请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和医改监测数据保持一致。

四、加强学习培训。各地要加强疾控类卫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考核办法等的学习、培训,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项目内容,进一步明确项目任务。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包保责任制等方式,充分发挥团队作用,规范开展项目工作。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定期对辖区内民生工程实施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控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卫疾控秘【2012】557号)要求,指导检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实施工作。市卫生局将结合中央、省财政补助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进行一次督导。各地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救治任务完成情况、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资金使用进度、及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均将纳入对各地年终目标考核打分的参考依据。

附表:1.2013年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进展情况月报表;

2.2013年民生工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补助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3.2013年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类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2013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本站
上一篇:宣州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丨爱国卫生70载,共创健康新时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旧版回顾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体检查询 | 办公自动化 | 数字图书馆
 
版权所有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宣城市中心医院  皖ICP备07500218号-1
地址:宣城市佟公路117号 咨询电话:0563-2026116 E-Mail:webmaster@xczxyy.cn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技术支持:宣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