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高质高效地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加强我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自2012年11月15日起停止使用,改为使用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原服务券发放流程认真做好本机构ic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凡持未使用完的服务券的目标人群,均由原发券机构予以换发免费服务ic卡,原券收回作废,做好换卡相关登记,在领取ic卡时上报区妇幼保健所。
三、首次建卡以属地管理为主、异地助产机构为辅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目标人群的保健系统管理。
四、凡属异地首次建卡情况,建卡机构须每月汇总异地建卡信息发送至建卡对象所属地助产机构,并由所属地助产机构核实确认后上报,相关服务补助资金按所属地助产机构上报数据信息为依据拨付。
五、各相关助产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政策宣传,公开项目政策与免费保健服务内容,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
六、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政策,严禁另行收取政策规定的目标人群免费服务项目内的任何服务费用。
七、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手册的运转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各助产机构要规范填写与管理。
八、辖区内无身份证、户口本的常住人口,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常住人口证明,可以发放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
九、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均免费发放,不得收取目标人群任何工本费用。ic卡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需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遗失证明,方可予以补发。
宣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