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医疗护理
专家介绍 教学科研 重点学科 医疗护理 医疗法规 护士节专栏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护理 > 医疗法规 > 信息正文
宣州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4/5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9390 次 [关闭]

    

宣州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高质高效地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加强我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妇幼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自2012年11月15日起停止使用,改为使用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原服务券发放流程认真做好本机构ic卡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凡持未使用完的服务券的目标人群,均由原发券机构予以换发免费服务ic卡,原券收回作废,做好换卡相关登记,在领取ic卡时上报区妇幼保健所。

三、首次建卡以属地管理为主、异地助产机构为辅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目标人群的保健系统管理。

四、凡属异地首次建卡情况,建卡机构须每月汇总异地建卡信息发送至建卡对象所属地助产机构,并由所属地助产机构核实确认后上报,相关服务补助资金按所属地助产机构上报数据信息为依据拨付。

五、各相关助产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政策宣传,公开项目政策与免费保健服务内容,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

六、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执行项目政策,严禁另行收取政策规定的目标人群免费服务项目内的任何服务费用。

七、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手册的运转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各助产机构要规范填写与管理。

八、辖区内无身份证、户口本的常住人口,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常住人口证明,可以发放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

九、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免费服务ic卡均免费发放,不得收取目标人群任何工本费用。ic卡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需由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遗失证明,方可予以补发。

                                    

 

   宣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本站
上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慢性病报销知识宣传
下一篇: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丨爱国卫生70载,共创健康新时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旧版回顾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体检查询 | 办公自动化 | 数字图书馆
 
版权所有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宣城市中心医院  皖ICP备07500218号-1
地址:宣城市佟公路117号 咨询电话:0563-2026116 E-Mail:webmaster@xczxyy.cn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技术支持:宣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