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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2/3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8221 次 [关闭] |
为确保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行,有效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宣城市直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宣政〔2001〕1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保险缴费对象:1、企业单位所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省直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参加公务员补助人员。 三、参加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按100元缴纳(结算期为1-12月)。 四、应缴纳大病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请于2013年元月4日—25日到市人社局征缴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并及时缴费。 五、未按时足额缴纳大病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大病救助待遇,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社保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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