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宣城中心医院
二、采购物品:取药塑料袋
三、议标内容:
门诊、住院病人取药大、小塑料袋(自带样品)
四、应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须为塑料制品合法生产或经营企业,具有相关产品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
3. 投标单位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售后服务有保障,信誉好,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议标时应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税务登记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非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退还)。
四、获取标书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议标书文件的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下午14:30止(8:00-11:30,14:00-17:00)
(2)获取议标书文件地点:宣城中心医院总务科
(3)获取标书文件方式:现金购买(贰佰元整,议标结束后由中标人购买)
五、议标时间及地点
(1)议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14时30分
(2)议标地点:宣城中心医院行政楼三楼小会议室
六、联系地点及方式
(1)联系地址:宣城中心医院总务科
(2)联系电话:0563—2829775
宣城中心医院总务科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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