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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宣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7/20   发布者:医保科   阅读次数:9099 次 [关闭]

宣人社秘〔2013〕18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宣价服〔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作如下调整:

1、参保职工住院床位费最高标准为:一级医院30元/床/日,二级医院40元/床/日,三级医院45元/床/日。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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