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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公众宣传制度
发布日期:2023/9/9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717 次 [关闭]

1、医院分管院长、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防保科应及时搜集国家最新的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要求等,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及时再培训至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3、防保科每年制定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对新入院的医生(含新入职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规培医师)开展上岗前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4、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各种传染病的基础知识诊断标准、防控和诊疗指南、预防医院感染和职业防护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5、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方式,应结合工作实际,以培训效果为导向,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如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医务人员自学、在日常工作中一对一指导等。

6、防保科每年制定对来院就诊患者及陪护家属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结合流行季节,采取社区讲座、展板、宣传画、宣传折页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对公众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7、医院将各临床、医技、门诊科室开展传染病知识培训情况,及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每月进行检查。

8相关科室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公众宣传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培训资料应包括:培训通知、签到簿、日程表、课件、影像和考核资料等公众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内容及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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