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城市中心医院实行传染病的多级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据传染病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引导至相应的感染性疾病分诊点进行诊治。
2、医院设立的感染性疾病分诊点包括发热门诊(儿科、成人)、肠道门诊、结核门诊、肝病门诊等。感染性疾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布局合理、流程顺畅,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和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初次预检分诊:即在医院入口处进行的预检分诊。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健康码、传播途径等对可疑传染病患者,引导至相应感染性疾病分诊点进行初诊。
4、诊室预检分诊:其他临床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经预检不能排除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也应当将患者分诊或转诊至相应感染性疾病分诊点,同时对诊室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住院预检分诊:非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的床位医生在对患者诊治过程中,发现患者可能同时患有传染病,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如不能排除特定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的诊断,如果病情允许,应及时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诊治;如病情不允许转诊,在积极规范对传染病进行病原学治疗的同时,应尽量安排在病区的缓冲病房、单独或远离其他患者的病房(床),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安全注射等防范院内感染的措施。
6、在医院入口处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及全院所有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会诊、转诊等制度,做好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消毒和管理,杜绝传染病院内感染的发生。
7、如医院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或上级部门要求对特定传染病在他院实行定点集中诊治,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相应的医疗机构诊疗,同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等随病人转送,做好转诊记录。并做好转运车辆、用品、废弃物的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