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低保户免除起付线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宣城市宣州区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低保户住院费用补偿的起付线标准实行零起付,自2013年4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接收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出具的低保证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免起付线条件:
一、宣州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上已备注其属性为低保户,系统自动默认其起付线为零。
二、宣州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上未备注其属性为低保户,且农户能提供其低保证(民政部门规定:发证日期为2012年12月之后的低保证有效,此发证时间之前的低保证全部作废),各医疗机构审核人员认真审核其低保证,确认无误后,可手工免除其起付线,且报送审核材料时需报送其低保证的复印件。
其他情况说明:
一、低保证无发证日期、发证日期或家庭享受成员涂改的视为无效。
二、城镇低保户,不在享受免起付线政策之列。
三、各乡镇卫生院不能手工免除低保起付线的,农户本人或代办人可凭有效的低保证至我中心信息管理科修改其属性。
特此通知
宣城市宣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