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信息公开
服务时间 专业介绍 预约诊疗 医保服务 就诊须知 住院须知 交通引导 咨询服务 机构人员 设备技术 研究平台 医疗价格 公卫措施 诊疗服务 行风投诉 科普健教 便民服务 监督保障 招投标信息 人事管理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卫措施 > 信息正文
宣城市中心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内容
发布日期:2022/3/31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848 次 [关闭]

、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CD4+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对符合条件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给予转介到传染科或相关科室,给于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



信息来源:本站
上一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
下一篇:宣城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公众宣传制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旧版回顾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 体检查询 | 办公自动化 | 数字图书馆
 
版权所有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宣城市中心医院  皖ICP备07500218号-1
地址:宣城市佟公路117号 咨询电话:0563-2026116 E-Mail:webmaster@xczxyy.cn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技术支持:宣城市中心医院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