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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心医院资产评估机构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3/19   发布者:总务科   阅读次数:5806 次 [关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宣城市中心医院资产评估机构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宣城市中心医院资产评估机构入库项目

二、项目编号:XCSZXYY__GZB2019001

三、服务地点:宣城市中心医院老院区至新院区

四、招标方式:随机抽取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合法有效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投标人须入驻宣州区中介超市,并完成备案。(提供网页截图)

六、项目内容:

1、投标单位中标后,服务费用与委托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不超过《安徽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涉及收费区间的,取收费区间的中间值)的50%。

2、招标期限:本项目拟确定1家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期限3年,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人对入库评估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价格不变)

3、入库资产评估机构业务分配: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入库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抽选结果确定资产评估机构

4、评估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1)、评估价值计算准确,经得起各方质询;

2)、原则上要求房屋建筑物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计算方法计算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评估技术说明应有不少于三份以上评估价值计算的预算编制明细;

3)、评估结论初稿出来后需有委托方召集相关单位,在对评估结论经充分质询、讨论后,各方的异议达到合理解释并有据可依,方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4)、评估机构在评估正式报告出具前有义务对评估初稿进行解释说明,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与评估相关的各项会议,并对会议中提出的事项进行答复、完善;

5)、评估报告出具前,委托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待出具评估报告且报告目的已实现后方能支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采用半年结算一次。

七、确定入库单位: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采取轮候制随机抽取

第一步,编号。开标会现场由相关部门对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的签到顺序进行编号;第二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将现场编号放入抽取箱内,并抽取一位投标人代表;第三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投标人代表抽取两位,第一个抽到对应编号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到对应编号的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确定名中标人。

八、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或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入驻宣州区中介超市(提供网页截图)

5、其他证明文件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行承担宣城市中心医院评估机构入库项目中的意外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 1  副本份数:2份;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26日下午2:30;

4、开标地点:宣城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五楼东会议室;

5、联系电话:18956308385      

6、联系人员:李女士;

7、监督电话:0563-2026008。

 

宣城市中心医院

2019年319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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