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科学合理用药,提高治疗效果,切实减少抗生素耐药等不良反应,使患者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皖卫医秘【2014】255号)、《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有关要求。
2016年6月27日起,我院将停止门诊临时输液,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患者如果确因病情紧急需要输液,可以去我院急诊科或者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