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宣城市中心医院新院区超市系统及其配套设备。
二、招标内容(见附件一):
二、应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若为经销商,同时须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厂商的合法代理商证明,具有相关产品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
3、近一年内为大型超市提供过该类设备系统。
三、议标时应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税务登记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3)非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退还)。
四、获取标书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议标书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上午11:00止(北京时间 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2)获取议标书文件地点:宣城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3)获取标书文件方式:现金购买
五、议标时间及地点
(1)议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15时00分
(2)议标地点:宣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三楼小会议室
六、联系地点及方式
(1)联系地址:宣城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2)联系人:叶主任:0563-2829783
总务科:0563-282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