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宣城市卫计委审核批准了宣城市中心医院增加“职业病科-职业健康监护专业”诊疗科目的申请。意味着我院已经具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工作的各项条件,获得开展此项工作的资质。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策略中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对职业健康相关损害和异常,如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等的早发现、早处理,而杜绝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职业生命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必须具有临床、预防、医技、职业卫生等多学科的知识体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等条件。在2017年11月4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次修正以前,我国一直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次修正后,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要求,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
宣城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设有21个职能科室,28个临床科室,16个医技科室,并设有独立的体检中心,具备万元以上精密诊疗设备近600台套。 为更好服务于宣州区及全市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宣城市中心医院将充分利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和诊疗环境,努力为一线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防保科
20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