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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门诊及住院收费处绩效管理
发布日期:2014/12/30   发布者:财务部   阅读次数:9363 次 [关闭]

    随着医改的深入,窗口的优质服务更为重要,为了保障窗口员工优质地完成挂号、收款及办理出入院结算工作,结合财务工作制度,我科特出台了相关绩效考核规定。

    要求收款人员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当日报账、上交财务,不得任意留存、挪用或外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首次发现按未报账金额的3%扣发奖金,屡次违反此项规定者加倍处罚并上交院部处理。

    现金收入会计有权督查并要求收费员及时将当日收入全部报账,对于未报账者,现金收入会计未及时进行督促,同时未向部门领导汇报,按未报账总金额的1%扣现金收入会计的奖金;已上报,部门领导在得知情况后未作处理的,按现金收入会计所扣金额的20%扣其奖金;部门领导不能处理的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若上级领导不作处理,则按部门领导所扣金额的50%扣其奖金。因个人工作差错造成医院资金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追回费用,并按应收未收费用金额的10-20%罚款。   

    以上所罚款项从每季度奖金中扣除,罚款作为奖励基金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用于奖励服务态度好、工作完成质量高的员工。如有一次违反以上规定,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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