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医用材料匹配工作,根据省农合办相关要求,现我院执行《宣城市宣州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用材料匹配指南(试行)》(附后)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对多种材料费进行重新匹配,具体匹配情况详见附件。
农合中心[2015]7号关关于要求执行宣城市宣州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用材料匹配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