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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接待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30   发布者:医务处   阅读次数:7402 次 [关闭]

1、认真了解医疗活动的有关情况,耐心听取反映意见和投诉,说明解释医疗活动过程中的有关操作规程,及时解决患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防止矛盾激化。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告诉投诉者,补齐所需材料。

3、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事件,及时提交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质量。

4、对调解无效的事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5、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6、投诉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提交医院有关管理委员会,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将投诉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对突出问题提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7、定期组织会议,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相关院领导。

8、负责投诉调查和处理材料的整理、统计及归档。必要时,可将投诉调查和处理的影印材料交由对口行政管理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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