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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30   发布者:医务处   阅读次数:9078 次 [关闭]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院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2、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3、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审理。承担院内医疗纠纷协调、鉴定、赔偿协议签订以及法院庭审等工作。

5、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6、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院医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8、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9、认真组织完成每年度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10、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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